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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地质矿产处

  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申报和监督实施;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采矿权人、探矿权人的监督检查及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停采或核销闭坑矿山矿产储量等管理事项。

  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实施对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规划、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协调、监督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染污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地热水、矿泉水水源品质检测的监督管理。

  (十)法规监察处

  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立法规划、计划;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政策性文件;负责有关法规、规章、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清理;办理行政复议、诉讼事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咨询和信访工作,推进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工会、团委。

  四、派出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设派出机构5个,分别为:新北分局、武进分局、天宁分局、钟楼分局和戚墅堰分局。新北分局为副处级建制,其余分局为正科级建制。

  新北分局下设综合科、土地利用科、地籍地矿科、规划耕保科,均为副科级建制。

  各分局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授权,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含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分局)行政编制为63名,武进分局行政编制为2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含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分局)领导职数为:书记1名,局长1名,副书记1名(含纪委书记),副局长4名;新北分局局长1名;正副处长(主任、分局正副局长)35名,其中:处长(主任、分局局长、新北分局副局长)18名,副处长(副主任、分局副局长、新北分局科长)1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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