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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按照规定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履行干部管理、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职责。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宣传、新闻发言、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协调督办、办公自动化以及国土资源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资产、基建、车辆、安全保卫(保密)、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接待保障工作;牵头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联系编史修志和土地学会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党委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工作,指导辖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组织和指导辖市国土资源局、分局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管干部日常培养、选拔、考核、调配和任免等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局机关、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并指导辖市国土资源局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指导辖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开展日常教育培训;承担局管干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报并执行局机关、新北分局、天宁分局、钟楼分局、戚墅堰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国家和省、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和社会保险事务;负责本系统有关经费的结转;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协收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承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挂靠社团组织的财务收支审计,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对相关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四)行政服务处

  负责集中受理局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管理服务事项;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租赁)供地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集体土地使用、建设占用国有未利用地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修改审核;负责采矿许可证审核。承担临时用地审批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宣传解释和接受群众咨询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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