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按照规定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履行干部管理、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职责。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宣传、新闻发言、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协调督办、办公自动化以及国土资源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资产、基建、车辆、安全保卫(保密)、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接待保障工作;牵头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联系编史修志和土地学会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党委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工作,指导辖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组织和指导辖市国土资源局、分局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管干部日常培养、选拔、考核、调配和任免等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局机关、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并指导辖市国土资源局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指导辖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开展日常教育培训;承担局管干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报并执行局机关、新北分局、天宁分局、钟楼分局、戚墅堰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国家和省、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和社会保险事务;负责本系统有关经费的结转;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协收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承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挂靠社团组织的财务收支审计,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对相关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四)行政服务处
负责集中受理局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管理服务事项;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租赁)供地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集体土地使用、建设占用国有未利用地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修改审核;负责采矿许可证审核。承担临时用地审批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宣传解释和接受群众咨询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