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6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总量平衡和规划控制职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起草本市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技术标准,指导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典型违法案件。
(二)承担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意见建议,参与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参与拟订并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地质环境规划等其他涉及国土资源的专项规划、计划,合理分配和监督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指导和审核辖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他涉及国土资源的专项规划。
(四)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法规,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草案,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和指导辖市、区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具体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