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领导市体育总会,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市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等文稿的起草,组织指导体育发展战略和政策的研究,牵头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协调、新闻宣传、信息、信访、保密、安保等工作;指导、组织法制教育和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体育外事及涉港、澳、台活动的报批及局系统的因公出访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
(二)竞赛训练处(行政服务处)
研究拟订全市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布局;负责专业运动队和各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组织参加省和省以上各类体育竞赛;研究拟订全市体育训练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业余训练以及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训科医一体化、教练员的考核和岗位培训以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二、三级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审批及一级以上运动员、裁判员申报工作;负责本市运动成绩、最高纪录的公布及全省纪录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教体结合工作,指导全市体育传统校建设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相关业务工作。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各项竞赛规则,组织实施国内外各类体育比赛;根据省体育局的要求,完成各项省级体育比赛;根据常州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各项市级体育赛事。
(三)群众体育处(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政策、制度及发展规划;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指导、监督和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体育活动的开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负责实施《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承担和协调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负责群众体育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全民健身工程(点)规划,指导全民健身工程(点)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群众体育单项协会的工作;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