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倡导社会主义新型的生育文化。
(七)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和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
(八)编报省、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社会抚养费和奖励扶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协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并推广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系列社会保障制度。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行政事务工作。
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指导基层基础建设;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审计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基建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督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协调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职责,推动综合治理工作。
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人口研究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人口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