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6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承担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对全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加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改革。
(二)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政策;负责协调推动相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职责;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为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会同相关部门将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
(四)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督导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药具;负责管理科研成果和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和应用;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协同相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