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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科技法规与管理处(行政服务处)

  负责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的拟订、实施;负责科技创新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管理科普教育基地;负责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推进及宣传培训;负责规范性文件制订、修订、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及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负责省重要技术标准项目的组织申报、争取工作;承担市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各类专项科技规划,制订年度科技计划及专项科技计划;负责科学技术拨款和其它专项科技经费等有关费用的编制和管理,并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牵头拟订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科技统计工作并归口上报各类科技统计数据,负责科技进步统计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加强对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五)科技服务与技术市场处(产学研合作处)

  负责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的管理和协调,促进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及推广工作;负责科技奖励工作;负责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归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非学术性科技社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质审查。

  拟订推进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市政产学研合作项目;联系国内重点院校和科研院所,负责与市重点产学研合作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区域科技合作,组织开展全市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等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联系驻常的部、省属科研院所和在常高校的有关工作;承担市产学研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国际科技合作处

  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协助审核全市科技交流的项目及相关工作;负责有关科技合作、交流、培训、考察等项目和任务的组织工作;组织国际科技引智引技活动,抓好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工作;负责省、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组织申报工作;编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的计划;审核民间重要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负责国际科技合作奖的组织评审工作。

  (七)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工业科技处)

  研究提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的培育;组织实施和争取落实工业领域国家、省各类引导计划(包括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火炬计划等)等项目;组织编制并实施市级工业科技计划;负责制造业信息化试点工作;指导全市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建设,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科技产业园区有关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推荐申报等工作;推进科技金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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