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技法规与管理处(行政服务处)
负责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的拟订、实施;负责科技创新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管理科普教育基地;负责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推进及宣传培训;负责规范性文件制订、修订、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及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负责省重要技术标准项目的组织申报、争取工作;承担市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各类专项科技规划,制订年度科技计划及专项科技计划;负责科学技术拨款和其它专项科技经费等有关费用的编制和管理,并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牵头拟订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科技统计工作并归口上报各类科技统计数据,负责科技进步统计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加强对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五)科技服务与技术市场处(产学研合作处)
负责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的管理和协调,促进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及推广工作;负责科技奖励工作;负责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归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非学术性科技社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质审查。
拟订推进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市政产学研合作项目;联系国内重点院校和科研院所,负责与市重点产学研合作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区域科技合作,组织开展全市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等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联系驻常的部、省属科研院所和在常高校的有关工作;承担市产学研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国际科技合作处
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协助审核全市科技交流的项目及相关工作;负责有关科技合作、交流、培训、考察等项目和任务的组织工作;组织国际科技引智引技活动,抓好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工作;负责省、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组织申报工作;编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的计划;审核民间重要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负责国际科技合作奖的组织评审工作。
(七)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工业科技处)
研究提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的培育;组织实施和争取落实工业领域国家、省各类引导计划(包括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火炬计划等)等项目;组织编制并实施市级工业科技计划;负责制造业信息化试点工作;指导全市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建设,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科技产业园区有关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推荐申报等工作;推进科技金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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