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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牵头拟订促进政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拟订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拟订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九)拟订促进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促进以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十)参与拟订科技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激励政策建议,配合国内外领军型科技人才引进工作,协调推进其项目产业化。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的组织评审工作,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二)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中的有关事项。

  (十三)组织协调科普工作,负责科技行政服务工作,负责非学术性科技社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质审查。

  (十四)制订专利等相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负责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实施和产业化,指导全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常州市科学技术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市科技拥军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协调;负责有关重要文件、管理制度的调研和起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预算执行、资金计划使用和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内事、外事接待安排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负责牵头完成人大、政协各类提案;负责安全保卫、消防、应急预案制定和局机关物资、办公设备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的规划、实施和维护;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市科技拥军和科技强警工作;负责科技年鉴组稿、科技志的撰写工作。

  (二)人事处(科技人才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有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障、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的组织评审工作;参与拟订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和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激励政策建议,配合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国内外领军型科技人才引进工作,协调推进项目产业化;负责科技咨询、评估、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科技前瞻知识的普及、培训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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