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7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协调开展政产学研结合工作职责。
(三)增加配合国内外领军型科技人才引进工作,协调推进其项目产业化职责。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五)加强全市专利和相关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创新政策,牵头拟订我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提出区域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技、专利和相关知识产权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统计与监测工作。
(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四)提出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算建议,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及各类科技经费,开展科技经费的内部审计。
(五)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指导和协调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联系在常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有关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有关工作,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