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协调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九)负责对涉及宗教文物、文化资产的相关管理工作;协调宗教活动场所承办与发展常州宗教文化、旅游事业相关的事宜。
(十)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局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管理工作;会同业务处室指导、检查、监督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工作;承担局机关接待、后勤和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来信来访等工作; 承担宗教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对违反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活动的依法查处;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对宗教团体、直属宗教场所等基层单位宗教文物和文化资产相关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基层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民族处
负责民族和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承办民族特需商品、清真食品生产的相关事宜,做好清真食品监督和保护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和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伊斯兰教协会和市清真寺加强自身建设;联系伊斯兰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常州民族中学以及在常院校民族班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有关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
(三)宗教处(行政服务处)
负责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宗教法律法规的活动;指导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和有关宗教场所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其加强自身建设,教育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人士;对涉及宗教政策法规问题的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内容进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协助做好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基建项目的监督和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