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建筑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行业改革方案;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负责全市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执业注册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驻外办事机构和境外、外省市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进市(含外地驻常机构)管理;负责市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设备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交易、建设监理、工程建设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定额管理、信息管理、分包市场管理;负责建筑装饰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的综合考评和动态信用管理及建筑业企业综合汇总、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业科技进步,组织建筑施工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推广工作;参与重点建筑工程项目的协调;参与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应用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业相关协会工作。
(六)城市建设处
参与编制年度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审查;组织实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管理全市市政行业市场及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管理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市政公用、交通、水利施工企业资质以及市政公用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检查督促城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七)公用事业处
研究拟订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和照明等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城市照明等行业运行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局属公用企事业单位年度计划和营运、服务计划的制订和实施,确保正常运行;负责本系统的设备管理、节能和环保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
(八)安全保卫处
制定局系统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归口管理市区市政公用行业、建筑业、房屋拆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辖市(区)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系统内的消防工作;负责系统内的反恐、维稳、应急管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民兵训练、征兵和双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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