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党务、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系,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实施,处理局党委、行政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局重要文稿起草、文件审核和文电处理;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文印、通信、印章管理和局机关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管理局系统信息工作,制定局党务、政务信息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收集、加工和整理局系统信息,并按照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有关信息;负责局网站管理和网络回应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及指导局属单位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接待工作和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城乡经济研究和城建档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组织综合性政策和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拟订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组织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管理行政执法和城乡建设监察业务,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与听证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拟订办理行政许可、审批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归口管理本局职权范围内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下属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涉及技术性、专业性审批事项的审查;及时传递、反馈各类审批数据及信息;协助相关业务部门做好事后督促检查工作;管理本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工程项目的审计;编制城市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下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指导城建资金的筹措和管理;负责相关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财务(会计)管理和外经工作;协助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城建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会计工作。
(四)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市抗震抗灾办公室)
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节能建筑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配合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技术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组织建设系统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系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质量及勘察设计相关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管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参与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市区历史建筑的认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市区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和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参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近期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及市政公用项目的论证、设计等前期工作;参与有关项目选址、定点;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会同管理全市国家安全事项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