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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7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建设局更名为市城乡建设局,挂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城市公交客运管理职责划归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城乡建设统筹,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加强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促进城镇减排。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结合我市实际,拟订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工作,负责城市地铁及轨道交通的建设工作;参与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审查;参与审议建成区主次干道临街、高层、大型群体建筑设计方案;参与土地批租方案的审查。

  (三)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工程计划,并负责城建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负责市区城市建设相关规费的征收;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

  (四)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节能建筑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配合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技术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组织建设系统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系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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