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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综合协调全市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考核和评价办法,并对各区、市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的建设及系统运行和管理维护;牵头负责协调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八)负责城市管理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信息交流、人员培训及各项竞赛工作。

  (九)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系和行政事务性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公文处理、信息、保密、印章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网上信箱办理,牵头办理市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建议、提案;负责日常接待、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按干部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劳资、统战和侨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职称工作和技术工人的继续教育、等级考评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境)人员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按程序做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有关干部的任免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管理市城市管理经费,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编制、审核、汇总局系统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负责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系统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监督;负责城市管理收费工作,会同市物价、市财政等部门对城市管理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市审计、市财政等部门对局系统的审计、检查;负责局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四)宣传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研究和政策调研工作;拟订城市管理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和组织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监督和考核,对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普法教育和综治工作,指导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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