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开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通信警报建设、人民防空设施管理事项的行政许可;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和防空警报及设施的改造、拆除、报废、迁移的报(审)批和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的维护管理;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施工图审查、设计、监理、造价和防护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和防护原则、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民防(人防)指挥、警报通信网及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重点防护目标单位防护方案的制定,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指导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组织民防(人防)的训练、演练和演习。
(五)依法开展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设防行政许可;负责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完善人民防空防灾功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通信设施平时开发利用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民防(人防)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训练工作。
(七)负责制定市民防(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民防(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民防(人防)知识教育和防护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负责市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编制和决算报批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内部审计;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九)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辖市、区民防(人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核应急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民防(人防)发展规划、计划;起草综合性材料、文件;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信访、会务、文电、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保密、办公信息化、接待、外事、后勤保障等机关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本机关建设、落实“准军事化”建设要求;负责办理人大、政协相关提案、议案;负责本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