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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防局(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防局(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8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民防局(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常州市民防局(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民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新建3000平方米以下民用建筑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给天宁、钟楼、戚墅堰等三个区民防(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三)增加民防宣传教育职责,组织平时防灾救灾宣传教育与培训;完成市赋予抢险救灾指挥保障工作。

  (四)加强组织防空防灾基础设施建设,融入城市应急体系,参与平时防灾救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央军委及省关于民防(人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本市民防(人防)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民防(人防)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市民防(人防)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平战转换方案;负责拟订本市城市防空袭预案和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制订本市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方案;负责制定市年度民防(人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重要经济目标中涉及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论证审查。

  (三)负责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挥、市民防(人防)机动指挥和市民防应急指挥机构的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保障市委、市政府、国防动员委员会组织指挥全市民防(人防)行动;组织群众防空防灾疏散行动;适时组织人民防空平战转换及城市人民防空管制,发放防空警报和相关信息;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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