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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的报送工作。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和震害预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八)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涉及地震震情的宣传报道文稿及出版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九)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协调地震科研、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合作及交流;参与区域地震协作联防工作;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指导辖市、区地震工作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震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组织协调局政务和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督办和检查重大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防震减灾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局接待、信访、信息、网络、档案、保密、保卫、安全生产以及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计划、财务、统计、物资、国有资产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局党建、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人事、职工福利、社会保险及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合作交流,协调区域地震协作联防工作;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承担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全市防震减灾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防震减灾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涉及地震震情的宣传报道,统一震情报道口径,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核;负责对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建设工程的审核;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的监督检查。

  (二)监测管理处(监测台网中心)

  承担全市的震情监测和群测群防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典型地震遗址与遗迹的保护,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地震监测(测震、前兆、强震)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负责对单位和个人上报的地震预测意见、地震异常现象进行登记,并组织调查核实;组织召开全市震情趋势会商会议,将会商意见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本地区地震趋势研究报告与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负责指导地震监测科研、攻关及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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