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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8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常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依法行使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职能,由市城乡建设局代管。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辖区内爆破施工、拆除高层建筑物的登记备案工作。

  (二)新增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三)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拟定规范性文件;加强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承担防震减灾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与实施本地区的防震减灾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三)负责拟订与实施本地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规划。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对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建设工程的认定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本地区地震监测管理工作。提出本地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和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议;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及时收集、保存和管理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

  (五)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以及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市政府修编和拟定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负责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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