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10年度全市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三、201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使用要求

  1.2010年土地利用计划下达后,各辖市、区应根据“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精打细算,统筹安排”的原则,优先确保全市60项重点工程项目用地,确保注册资金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用地,确保高新科技项目用地,确保当年上市、搬迁企业项目用地,确保重点民生事业项目用地。各地不得将安排用于市重点项目的计划挪作他用,如因挪用计划而未能保障市重点项目实施的,将抵扣区域范围内相应的计划数。

  市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主要用于事关全市大局的重点科技、上市企业、搬迁企业和民生项目的实施,项目用地申请按程序上报后,由市政府批准执行。

  2.各地在安排项目时,应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截止2009年底,全市各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供而未充分利用的存量土地总量为25452亩(详见附件2)。

  各辖市、区必须将农用地转征用批准后满两年未供应的土地在2010年6月30日前全部供地到位;对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在2010年12月31日前全部处置到位;对未供未用和供而未用两类闲置土地的盘活使用率在2010 年12月31日前必须达到60%,同时对使用不充分的土地,各地要加大监督力度,区别不同情况最大限度地提高使用率。市政府将在年底之前对各辖市、区的处置情况进行考核,对处置工作得力、完成任务出色的地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上述目标的,将在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时予以扣减。

  3.省国土资源厅在下达今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同时,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机动计划56000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42670亩,耕地34100亩,作为全省重大项目预留点供指标。项目要求是:当年新上项目的投资额外资超过0.98亿美元,或民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金达到3500万美元或2.5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到帐资金须达到注册资本金的70%以上;近3个月的银行资金流量或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材料齐全;通过土地招拍挂手续已完成土地供应;已完成规划选址、勘测定界、环评及项目审批(核准)等手续。各辖市、区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应积极上报,争取省国土资源厅点供计划,点供计划下达之后原则上返还给所在区域使用。

  4.实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分类管理。城镇村建设用地计划与独立选址建设用地计划不得混用。今年省国土资源厅专项用于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新增建设用地机动计划为78000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63080亩(含耕地50700亩)。省国土资源厅将按照“前期审批手续齐全,勘测定界完成,确属年内开工建设”的要求,按项目安排到各市、县。该类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的省级及省级以下交通、水利、能源、军事设施、矿山等建设项目,确需在本年度实施的,应在建设项目取得用地预审与立项审批(核准)手续和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完成的情况下,按照勘测定界确定的用地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江苏省省级及省级以下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审查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单独申请用地计划。

  5.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全市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农用地转用计划安排加强管理,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以便对各地土地利用综合效益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与计划实施情况一起作为明年计划分解的依据。今年分配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地要在10月底前必须完成土地的报批和供应工作,否则市政府将收回计划,统一调度使用。凡因用地计划未落实而造成重点项目及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违法用地的,或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都将抵扣所在地下一年度相应的农用地转用计划。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