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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8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政府法制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政府法制工作事项。

  (二)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市级部门报送的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解读文本,组织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听证、论证和专家咨询,并向市政府提出审查报告。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级部门和辖市、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

  (五)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负责对市级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对行政权力的行使依法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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