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配合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和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等特殊药品;配合省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省局办理新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机构制剂及已有国家标准药用辅料注册的有关工作;受省局委托办理特殊药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工作。
(五)药品流通监管处
负责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许可;监督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含基本药物、医疗器械)招标监管。
(六)医疗器械监管处
负责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受省局委托承担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备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到期换证的受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放、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书的核发工作。
(七)稽查处(稽查支队)
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有关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市相关产品的抽验计划;指导和督察辖市、区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八)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负责涉及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认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备案;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