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配合实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药品经营、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规范。
(八)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根据授权办理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特殊药品购用手续。
(九)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按规定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管医疗用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等特殊药品;负责本地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刊播情况的监测和提请查处。
(十一)指导辖市、区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指导药品、餐饮服务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有关的法规培训;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受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承办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信息、统计、新闻宣传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接待、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餐饮安全监管处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依法承担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和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