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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9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日

  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并更名为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职责和权限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三)依法组织对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

  (四)依法做好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发布保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五)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核工作。

  (六)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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