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承担市四套班子有关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履行市委、市政府的大型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职能。
(十一)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的安全保卫、环境绿化、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全局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秘书、文书档案、保密、接待、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及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局调研、信息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会务保障及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等的办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处
承担部分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和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经费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财务的监督指导。
(三)资产管理处
承担部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制定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部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和资产处置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并做好配置及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的相关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市级机关有关部门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
(四)房地产管理处
综合管理市级机关房地产,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使用调配、购置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的新建、购置、改造、装修、大中维修计划及有关房屋修缮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部分公有住房出售和部分市级机关职工购房补贴报批发放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周转住房的有关工作。
(五)综合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有关制度建设、规划发展、后勤改革方案的研究拟定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节能规划和管理规范,承担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及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服务标准制定和引进社会化服务的监督管理;承担对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指导的具体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爱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行政中心办公家具的配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对市级机关及辖市、区机关事务工作指导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