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管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并指导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归口报表统计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承担统战及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一)宣传教育处
指导全系统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和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局管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拟订全局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政工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局属学校的教学工作;指导交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
(十二)交通战备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执行、检查和监督;负责编制全市交通战备工作规划、战时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的国防交通动员和运力征用;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实施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参与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交通拥军优属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工会、团委。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核定领导职数:书记1名,局长1名,副书记(含纪委书记)1名,副局长6名;正副处长(主任)23名,其中:处长(主任)15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公路管理处、市航道管理处、市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市交通运输局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二)市地方铁路、航空产业管理、城市客运管理有关机构、职责、编制等另行规定。
(三)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