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9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七日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组建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港务管理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局城市客运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的职责。
(四)新增指导交通物流业、管理协调地方铁路和航空产业的职责。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的职责,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加强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的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拟订和组织实施公路、航道、港口、地方铁路、航空、城市公共交通、交通物流等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交通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现代物流、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建设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组织实施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地方铁路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引导地方航空产业发展,依法监管民用机场、航空企事业单位。
(四)依法承担并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路政、航政、运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内河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