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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天津市专家服务基地的通知

  五、建立专家服务基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单位填写《天津市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上级主管委、局、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二)主管区县或委、局、集团公司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评估后报局领导批准。经批准建立专家服务基地的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天津市专家服务基地”铭牌。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0年8月5日前,将《天津市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三份)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子信箱:zhuanjichu@163.com。
  联 系 人:张世举、王世鹏
  联系电话:23116958、23398970(传真)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18号,邮编:300040

  附件:天津市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

  二O一O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天津市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单 位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联  系  人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


申报建立专家服务基地单位基本情况

单 位 全 称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其他人员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网 址

 

单位简介:

合作专家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专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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