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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天津市专家服务基地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天津市专家服务基地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0〕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我市专家人才资源,搭建高层次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平台,决定在我市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以及重大项目单位建立一批专家服务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服务基地是以柔性引进专家为特征,企业为主体,项目为纽带,市场化运作,产学研有机结合的专家服务机制,名称暂定为“天津市专家服务基地”(以下简称:专家服务基地)。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按照“建设一个基地,引进一支专家团队,培养带动一批人才,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思路,不断完善,逐步发展。
  二、专家服务基地主要在行业领域领先、产业优势比较明显,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重大项目承担单位中建立。申请建立专家服务基地的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实力和科研基础,重视发挥科技人才作用,能为专家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的机构健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引进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品牌,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二)引进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开展联合攻关,解决企业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提升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引进专家提供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为企业编制重大发展规划,协助企业申报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或重大项目;
  (四)引进专家帮助企业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及创新团队取得显著成效。
  三、进入服务基地的专家,应具有两院院士、特贴专家、突贡专家、授衔专家等称号,或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并且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服务基地的专家以设立基地单位名义聘请,专家实行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方式,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由聘用单位与专家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
  四、对于批准建立专家服务基地的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其列为人才工作重点联系单位,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职称评审、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扶持;对工作开展较好,取得显著效果的基地和在服务企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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