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9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七日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危旧房改造和老住宅区综合整治的推进工作,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三)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及房屋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区住房保障体系,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辖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业务指导。
(三)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相关的住房政策,参与编制城市住宅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参与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四)牵头负责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有关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房地产行业管理;参与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负责房屋销(预)售管理和各类房屋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和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