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市绿化管理处(科技处)
贯彻执行城市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办法,指导、监督市区绿化的养护管理,并组织检查考核;负责市区古树名木建档、挂牌、复壮等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长效管理绿化养护经费的核定;负责制定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科研、科技成果、申报和推广工作;指导与组织有关技术和品种的引进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园林、绿化专业学术交流活动。
(四)风景园林管理处
贯彻执行园林、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制定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规范、技术标准、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核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古典园林控制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的论证工作;负责园林的文化挖掘、整理和利用;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直属公园维修项目、绿化调整、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内外各种园艺参展和交流活动;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展览和市区主要道路的花卉布置工作;负责直属公园展览活动、游乐表演和影视拍摄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园林、花卉盆景等专业学会、协会工作。
(五)行政服务处
依法负责园林绿化相关项目的行政许可;负责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和临时占用绿地的行政许可;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地使用性质的行政许可;负责初审古树名木的移植、修剪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的管理,承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的核准、发证工作,负责一级、二级资质的初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参与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的论证和审查;负责核定园林绿化损失赔偿费和建设单位补偿易地绿化的相关费用。
(六)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负责机关经费的预算执行和经费核算;负责园林绿化城市综合长效管理资金计划的编制及使用管理;负责征收园林绿化损失赔偿费、绿化费、义务植树统筹费、建设单位补偿易地绿化等相关费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及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计;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局机关固定资产的财务登记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和会计档案工作;指导、督查直属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系统经济活动绩效评价(估)和经济数据综合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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