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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承担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的职责。组织制定全市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工作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考核细则,指导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指导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指导园林绿化行业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常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统筹加强生态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绿化发展工作;编制全市重点绿化工程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普查和保护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的职责。负责制定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综合管理园林绿化科研、申报和适用推广工作;指导与组织有关技术和品种的引进工作;组织园林、绿化专业学术交流和外事交流活动;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和指导园林绿化行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负责园林绿化城市综合长效管理资金计划的编制及使用管理;按规定负责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的计划、核算和管理。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党、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全局工作部署、会议决议、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组织和校核;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办理;负责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机要、文书档案、信访接待、调查研究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内部管理、计算机网络建设和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规划建设处

  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管理有关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编制全市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计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参与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实施;指导辖市、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参与绿线划定;指导乡镇绿化导则编制;编制全市古典园林的保护、修复和利用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的论证、评审;负责和参与生态修复、湿地保护等重点绿化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的论证和审核;编制所承担重点绿化工程项目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研究制定规划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项目的实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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