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开发区处
牵头拟订开发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协调、指导、服务和考核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承担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草案编制有关工作,拟订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承担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撤销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开发区发展动态,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开发区建设情况;研究开发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具体工作。
(十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业务;推动和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拟订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申报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负责全市境外企业和机构的管理;依法管理对外劳务和境外就业工作;承担全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指导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和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经营资格;承担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监督检查接受国际援助和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指导企业申报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负责境外投资企业和机构年检、外经经营资格年审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协会工作。
(十四)水港管理处
参与港口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发展战略的研究;负责编制水港口岸开放规划及港口港区、码头(泊位)的开放和关闭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水港口岸开放配套设施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港口口岸开放码头的正常运营的协调管理工作,参与港口口岸涉外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国际(地区)海运航线、航班开辟的相关工作,参与本地区港口与国外港口之间的经济合作、技术交流及重大涉外活动。负责水港口岸有关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和分配、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对口岸查验单位的目标考核、联检大楼窗口考核等工作。负责水港口岸的综合统计、分析及信息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水港口岸发展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开展文明口岸共建活动。
(十五)陆空港管理处
参与全市空港口岸和陆路口岸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发展战略研究;负责空港口岸和陆路口岸开放的布局调研、初审、报批工作;负责空港口岸和陆路口岸开放配套设施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空港口岸和陆路口岸正常运营的协调管理工作,参与空港口岸和陆路口岸涉外事件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际(地区)空中航线的开辟工作。负责空港口岸和陆路口岸有关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和分配、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对口岸协管员的招聘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全市口岸进出口贸易通关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口岸共建活动;负责口岸刊物编印、网站运行管理和口岸信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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