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10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四日
常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组建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口岸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口岸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实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加强商贸市场信息引导和发布工作;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商贸和现代流通,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和提升发展,促进现代商贸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加强经济国际化战略研究,加强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和对外合作领域发展的规划、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
(五)加强和完善商务市场监管和商务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商贸市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商务诚信体系。
(六)加强常州口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加强常州各类口岸的管理、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全市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以及现代商贸发展方向,提出全市商务方面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