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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草拟水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水利政策;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指导全市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取水行政许可工作;协调部门间和辖市、区间的水事纠纷;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局行政服务相关工作。

  (四)工程管理处

  负责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市管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及有关活动的审批;拟定全市重点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河道、湖泊的开发利用、保护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监督、指导全市范围内长江、太湖等流域性河道、湖泊及河口、滩地资源的治理和开发。

  负责水利工程移民拆迁安置补偿和后期扶持相关规定的实施、监督;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的日常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市级水利部门年度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省、市级投入水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和投入机制等方面意见;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六)农村水利处(水土保持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农村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河道和村庄河塘整治及长效管护工作;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农村安全饮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丘陵山区塘坝建设和小流域治理,全市农田基本建设中水利配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农村水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水专项资金的计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负责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科技、职工教育、对外技术交流和协作。

  (七)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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