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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推进和指导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市江、河、湖、库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区河道的水体保洁、水环境改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河道、湖泊的开发利用、保护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部门间和辖市、区间的水事纠纷。牵头负责长江常州段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八)拟订有关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市、区以上财政性投入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财务及审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和投入机制等方面的意见,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经济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利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九)编制、审查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实施市级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和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协调城市建设中涉水事务方面的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十)负责市属水利工程、跨辖市区及具有控制性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保护和管理。指导长江、太湖等流域(区域)性河道、湖泊及滩地资源的治理、开发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和长效管护、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田基本建设水利配套工程建设,参与指导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科技、职工教育、对外技术交流和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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