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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10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常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职责。

  (三)增加推进和指导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职责。

  (四)增加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五)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包括城市节水)工作,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城乡供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六)加强河道、湖泊的开发利用、保护等管理工作,有效发挥河道、湖泊功能,防治水患灾害,改善城乡水环境。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组织草拟本地区水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水利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或参与编制全市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治理规划,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常州城市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影响评价工作。

  (三)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作。对流域(区域)性河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市水资源。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负责江河湖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监测,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通过水利工程的合理调度,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入河(江、湖、库)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工作,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发布全市水质监测信息和水资源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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