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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实施意见
(筑府发〔2010〕5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的质量,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贵阳市“学有所教”行动计划(2008-2012)的意见》(筑党发〔2008〕34号),现就进一步解决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实施学区管理改革

  (一)学区组建

  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的布局及办学情况,按照“就近均衡、优化组合”的方式,从2010年9月起云岩区、南明区小学、初中全面实施学区改革,2011年9月起金阳新区和小河区小学、初中全面实施学区改革,2012年9月起其他区(市、县)小学、初中全面实施学区改革。

  云岩区现有公办中学10所,公办小学44所;南明区现有公办中学18所,公办小学54所。按照2-3所及以上的中学组建成一个中学学区,3-4所及以上的小学组建成一个小学学区的原则,云岩区中学共组成3-5个学区,小学共组成10-15个学区;南明区中学共组成5-8个学区,小学共组成12-18个学区。具体组建实施细则由区级政府制定。

  (二)学区管理实行“五统一”

  1.统一校名

  同一学区内的各学校使用统一的学校名称,学校名称可以使用学区内任意学校的校名,对参与组建的学校分别称为“某某学校一校区”、“某某学校二校区”、“某某学校三校区”等,以此类推。学区内各学校相同年级配置在同一校区,并平衡分配教师及设施设备,避免出现“有的校区热、有的校区冷”的现象。

  2.统一法人

  新组建的学区班子成员由学区总校长和各校区校长、副校长组成,学区总校长为该学区法人代表,实行总校长负责制,由各区(市、县)重新确定人员进行任命,各分校区由学区总校长委托校区校长进行具体管理。

  3.统一管理

  同一学区内的人员聘用、师资安排、经费收支、工资发放、奖惩考核、房屋及课桌椅维修、物资调配等均实行统一管理。

  4.统一教学

  同一学区内的各校区实行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管理、作息时间、教学活动。同一学区内各校区每年的教师分班及任教安排,由总校根据教师职称、任教年限、年龄结构等方面进行均衡配置并形成若干组合,班级与教师组合的对应采取抽签或其他随机的形式在学生分班的同时公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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