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筑府发〔2010〕5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我市近期发生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切实防止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局出发,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作为一项纪律要求,抓紧抓实抓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解决拖欠工程款及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工作。
二、立即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对贵阳市所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的要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并将存在不稳定因素的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地址、有关单位人员的联系电话、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上报市政府。对反映投诉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快速调处,尽快办结;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的拖欠工资案件,可以根据劳动者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
三、加大力度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建设各方主体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各建设单位都应及时支付工程款,避免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建设工程项目。
各施工企业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所得的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