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治内容
1.建筑整治。包括屋面和外墙面改造。贵黄高速公路(贵阳段)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建筑整治改造以灰白色仿石瓦斜屋顶、白色墙面、深灰色墙裙为主要基调,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黔中民居”。涉及相关区(市)须严格按照贵黄高速公路(贵阳段)沿线建筑景观整治设计方案进行整治。
2.村庄整治。涉及相关区(市)要确定沿线1-2个村庄整治示范点。重点是村庄主要出入口的整治与美化,串户道路路面硬化、道路排水边沟、生活污水的排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等。
3.环境整治及绿化。对贵黄高速公路(贵阳段)沿线可视范围内空置的建筑物、构筑物、特别是有安全隐患的建筑以及施工中留下的临时建筑应予以拆除,并对沿线50-200米可视范围内的房屋、工业区和工业废料堆场等统一房屋色彩,在合适的路段种植行道树,在房前屋后以种植果树为主进行小环境绿化整治,绿化布局要与自然地形、环境相协调。
4.为了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位于近期拟建设地块内的农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建筑景观整治。
(三)整治时限
贵黄高速公路(贵阳段)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景观整治涉及到的云岩区、南明区、金阳新区、清镇市四个区(市)必须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贵黄高速公路(贵阳段)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景观整治工作。
四、经费筹措及补助标准
本次贵黄高速公路(贵阳段)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绿化等景观整治工作以群众(农户)自筹为主,邻里帮工帮料,省、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相结合。在具体整治工作中,补助资金要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分期预拨,完工结算,确保工程进度按图集施工和补助资金使用到位。
(一)市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用于整治工作。
(二)涉及相关区(市)要积极与市有关部门对接,争取支持,多渠道整合筹集资金。
(三)涉及企业的建筑景观整治,由企业自主承担;涉及居民(农户)的建筑景观整治,发动居民(农户)积极出资建设。整治补助标准参照《贵阳市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寨村庄整治以奖代补办法(试行)》结合现行市场价调差进行补助。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2010年6月15日前,深入单位和农户开展调查摸底、复核,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确定贵黄高速公路(贵阳段)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景观整治工作任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