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交规〔2010〕1号 2010年6月16日)
各市交通运输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高速公路路政支队:
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行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和《
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行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和《
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高速公路养护,包括高速公路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高速公路改建工程根据规模和性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监督指导,不断促进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