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配合消防部门扑救火灾的能力。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并配齐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所有员工会火场逃生自救,疏散引导员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五)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应依法开展消防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各公安派出所应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公安部门的要求,依法履行消防监管的责权。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 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在广州亚运会、残运会和深圳大运会期间,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单位和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按照“三分三定”(分部门、分区域、分重点,定人、定岗、定量)要求,全面落实消防支队、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坚持防消合一体制,健全消防监督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定期培训消防监督人员,提升消防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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