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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构筑汕头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2010-2012)的实施意见

  2.落实基本制度建设。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农村、社区要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分类建立火灾隐患整治档案。“三小”(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3.落实基本队伍建设。农村、社区要逐步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因地制宜地配备必需的消防车辆、器材;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农村、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1年底前,全市所有镇(街道)和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同时,要明确专职、志愿消防队伍人员的巡查职责,保证人员、 经费、办公设施的落实,确保消防巡查工作覆盖到全市的每一个角落。
  4.落实基本设施建设。各地要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和发展。城市社区要结合“三旧”改造,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5.落实基本教育建设。农村、社区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和宣传橱窗等固定阵地,全面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每个村居至少要设置一个固定的消防宣传牌(栏);有广播的村必须通过广播开展消防宣传;每个专职消防队、志愿队必须在开展消防巡查的同时,积极开展消防宣传。
  (四)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社会单位应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消防知识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四个能力”。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今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1.提高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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