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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编制本市的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和测绘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调处测绘纠纷;承担测绘单位资质和地图编绘出版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测绘成果,保护测量标志;协助民政部门勘定行政界线。
  (八)地质与矿产资源管理科
  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探矿权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探矿权市场,管理地质勘查资质;指导地质勘查行业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管地质灾害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地质遗迹、矿产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饮用天然矿泉水注册登记和年审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承担采矿权审批、矿山储量动态、重要矿区和特定矿种保护性开采、采矿权市场的监督工作;组织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年度检查;负责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参与或组织调处矿产资源勘查和采矿权权属争议和纠纷工作。
  (九)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职工的纪律教育;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十)执法监察局
  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承办查处全市违反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重大案件行为;负责督查全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督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四、派出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金平分局、龙湖分局、濠江分局。
  各分局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土地、矿产资源保护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产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土地和矿产资源信访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土地登记初审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协助市局做好征用(收)土地并对建设用地进行初审工作;受市局委托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违规案件;协助市局开展土地、矿产资源调查及统计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行政执法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科长(主任)9名,副科长(副主任)8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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