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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三)财务科
  组织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对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和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拨付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国土资源专项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及其它收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起草或审核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组织、指导国土资源听证,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协调依法行政、普法、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检查、指导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访工作。
  (五)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组织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专项规划,承担参与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工作;拟订土地后备资源和荒废土地开发垦复规划;制订土地资源治理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措施;编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编报和审核耕地补充方案、农地转用方案;负责新增耕地项目的验收、报批和项目跟踪管理;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交易市场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审核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负责各区县征用(收)土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储备、收回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拟订地价政策,指导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工作;负责土地估价机构、中介机构资格的审查工作;审核建设用地信息。
  (七)地籍管理科(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土地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各类土地确权、登记(含抵押登记)和发证工作;承担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工作、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统计管理工作;监督土地确权工作;协助司法部门对案件所涉及土地产权的查封;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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