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补充耕地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落实;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耕地面积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组织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编制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供地计划;负责全市土地的征用、征收、划拨、出让工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负责拟订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和城乡地籍管理等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承担矿业权的审批和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负责调处重大地质勘查和采矿权权属纠纷工作。
  (八)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引起的地质环境破坏,参与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承担国土资源应急管理工作。
  (九)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测绘行业,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地图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收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十二)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事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协调窗口办文、信息化管理、重大课题调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
  (二)人事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