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府办〔2010〕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七日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下列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1、土地、矿产资源基础信息和基础地理信息以及土地、矿产资源的利用情况、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工作。
2、土地开发与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储备等的实施工作。
3、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分析、建设用地信息发布以及土地使用、采矿权交易具体业务工作。
4、基础测绘、地籍测绘事务性工作。
5、地质环境监测任务。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开发整理、补充、保护工作;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基础测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实施全市土地与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