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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化政府行政监察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将发展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企业废弃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降低排放强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愿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加强对行政决策的跟踪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达到权责相统一。加强对循环经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察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中认真执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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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善统计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和以物质流账户为主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 省统计局 | 省直有关部门 | 各市州 |
7.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奖惩制度。实行银行绿色信贷措施;进一步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逐步提高征收标准;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一些重点行业实行相关定额管理,明确单位产量(产值)的能耗、水耗标准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限额;对循环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浪费和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予以曝光,并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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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保
障
措
施 | (四)
科技
保障 | 1.制定和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甘肃省循环经济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甘肃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农业示范园区、绿色社区、示范城市等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以及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有关污染控制标准。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和评价标准,完善主要用能设备及建筑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主要耗能耗水行业节能节水设计规范。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导向目录,建立和完善产品绿色标识、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再利用产品标识。制定《甘肃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重点行业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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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和推广的支持力度,提高技术支撑能力。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发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资源替代、共生链接和系统集成等方面的实用技术。加强对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严重行业和地区的物质流动和物质代谢规律的研究,推广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物质代谢重组技术。鼓励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大力发展信息、生物、环境无害化、资源替代、资源再利用等高新技术,不断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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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咨询服务体系。积极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现有环境科研、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开展循环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鼓励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在异地设立研发机构,加强循环经济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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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搭建便捷信息平台。建设甘肃省循环经济信息平台,包括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平台、信息共享平台、交流平台。其中,技术研发平台主要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持,包括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产品开发、产品检验、应用技术开发、试验研究、合作交流、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人才培养、技能培训等。信息共享平台主要建设甘肃省循环经济信息网、甘肃省清洁生产网、甘肃省资源再利用网等网站。交流平台主要为企业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包括国内外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经验、技术等,以加强政府、科研机构、中介组织、企业园区及公众之间的联系。定期举办循环经济讨论会与专家咨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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