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适当提高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补助资金比例。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财政厅
省工信委
| 各有关部门 |
5.继续加大对我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力度,加快推广节能新技术。 | 省工信委
| 省发展改革委 | 各有关部门 |
6.国家对我省循环经济专业基地的基础设施、水利、交通、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公益性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工信委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省水利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环保厅
省民政厅
省人社厅 | 各有关部门 |
7.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资源型企业按政策规定足额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由企业自提自用,自主按政策规定用于矿山生态环境
的恢复治理,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等。 | 省国土资源厅 | 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 | 各有关部门 |
8.按照有关办法的规定,由甘肃省和有关机构发起设立甘肃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基金。具体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有关部门和甘肃省制定。 | 省政府金融办
省政府国资委 |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 各有关部门 |
9.支持在甘肃省实行环境税试点,具体办法由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省财政厅省 | 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环保厅 | 各有关部门 |
10.国家财政在实施支持节能减排、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中,重点向甘肃省循环经济专业基地倾斜。
| 省财政厅 | 省工信委
省环保厅 | 各有关部门 |
| (二)
政策
保障 | 我省推进循环经济
发展政策 | 1.完善价格政策。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
收费政策,更好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
作用。加快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分
质定价制度,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水平,
推进中水回用。加大实施峰谷电价力度,严格执行
差别电价政策,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能耗
企业严格实行差别电价。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工信委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
| 各有关部门 |
| 2.完善财政政策。省财政设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专
项资金,用于支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新能源和可
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推
广、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对
省内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视具体情况,采取项目资
金支持、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等政策。优先对循环
经济类项目进行支持。在推进循环经济项目、技术
、产品研发方面,对企业循环经济类的开发项目,
采取项目前期研发经费补贴的政策。对废弃物资源
化的工艺设备开发、技术改造,实行科研、实验费
用的补助政策。对应用先进能源利用设备的,实行
设备投资补贴政策。
| 省财政厅
| 各有关部门 | 各市州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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