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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主要任务的通知

  制,适当提高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补助资金比例。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工信委
各有关部门
5.继续加大对我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力度,加快推广节能新技术。省工信委
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
6.国家对我省循环经济专业基地的基础设施、水利、交通、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公益性项目,加大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省水利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环保厅
  省民政厅
  省人社厅
各有关部门
7.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资源型企业按政策规定足额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由企业自提自用,自主按政策规定用于矿山生态环境
  的恢复治理,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等。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
各有关部门
8.按照有关办法的规定,由甘肃省和有关机构发起设立甘肃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基金。具体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有关部门和甘肃省制定。省政府金融办
  省政府国资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各有关部门
9.支持在甘肃省实行环境税试点,具体办法由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环保厅
各有关部门
10.国家财政在实施支持节能减排、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中,重点向甘肃省循环经济专业基地倾斜。
省财政厅省工信委
  省环保厅
各有关部门
 (二)
  政策
  保障
我省推进循环经济
  发展政策
1.完善价格政策。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
  收费政策,更好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
  作用。加快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分
  质定价制度,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水平,
  推进中水回用。加大实施峰谷电价力度,严格执行
  差别电价政策,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能耗
  企业严格实行差别电价。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委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
各有关部门
 2.完善财政政策。省财政设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专
  项资金,用于支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新能源和可
  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推
  广、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对
  省内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视具体情况,采取项目资
  金支持、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等政策。优先对循环
  经济类项目进行支持。在推进循环经济项目、技术
  、产品研发方面,对企业循环经济类的开发项目,
  采取项目前期研发经费补贴的政策。对废弃物资源
  化的工艺设备开发、技术改造,实行科研、实验费
  用的补助政策。对应用先进能源利用设备的,实行
  设备投资补贴政策。
省财政厅
各有关部门各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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