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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洛阳市涧河瀍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洛阳市涧河瀍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0〕56号)


孟津县、新安县、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制定的《洛阳市涧河瀍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洛阳市涧河瀍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为进一步改善涧河、瀍河水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洛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涧河、瀍河综合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涧河、瀍河污染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加强水污染防治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市区上游污染源进行整治,确保来水水质达标,配合市区河流截污整治等措施,多管齐下,有效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二、总体目标

  督促相关县(市、区)加快流域水污染防治步伐,通过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截污主干管网工程、截污支次管网工程、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河流沿线点源治理和面源整治等工程建设,实现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提高流域环境质量,使城市区河流入河排污总量得到控制,彻底消灭城市区劣V类水体,实现城市区主要河道水清、岸绿、景美,成为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协调的河道生态景观区,切实改善群众生存环境,全面提升洛阳城市形象。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涉水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核查。

  1. 工作任务

  对涧河(含金水河)、瀍河流域所有涉水排污企业加大达标核查力度。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逾期不能达标的实施停产治理或予以关闭;对排污口不规范或者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已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下达停产治理通知书或予以关闭;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二次故意超标排污的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高能耗、高水耗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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