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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洛政办〔201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应急救援任务日益繁重,但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水平与救援任务的需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承担了大量的社会应急救援任务,在综合应急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坚持突出重点,专兼结合,充分发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形成应急救援合力;坚持立足实际,科学筹划,充分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级共同努力,尽快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和装备建设要基本适应任务需要,应急救援水平大幅提升,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保障有力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爆炸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矿山事故、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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